刘俊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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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来源:刘俊廷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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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遇到不少法定继承的相关案例,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法定继承前,首先应该先弄清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如果有,应该先审查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看是否存在遗嘱违法、无效,是否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况。如果没有遗嘱或是属于遗嘱无效的情况,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留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继承关系的发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在房产继承案中,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如一个案子中父母共有一处房产,父亲去世,母亲在世,婚生有一儿两女,儿子想办父母的房产继承。该如何处理?父亲去世,但房子是他和母亲的共同财产,现母亲尚健在,故发生不了继承父母财产的事,只能继承房产中属于父亲的份额,如果母亲同意把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也是可以的。如果其他的继承人都同意,母亲也同意将她的财产赠与儿子的话,这样的协议一个是继承协议,一个是赠与协议,必需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凭公证书才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现实生活中还会遇到被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的问题,这就引起了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如被继承房产参加了房改,当时父母没有钱购置该房,于是就由其中一个子女或几个子女出钱购置,但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类房产或房产份额成为遗产时,如何继承问题?实践中操作中,这类房产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其出钱参加房改或是还有一方父母健在,其承认当时参加房改时由其一个或几个子女出钱,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借贷行为,房屋产权归父母,该房产会被认定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份额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在办理法定继承中房产继承的案子前,应了解是否有上述法定情形。针对这一类诉讼,作为原告要提交的证据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在这里还应该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代位继承,即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代位继承人想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必须提供其父或母的死亡证明及其父或其母家庭成员情况及亲属关系证明,因其父或母死亡不能提供户口簿等证明,这时就需要去其父或母原单位调取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法定继承中的房产继承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无需交纳税费,交纳印花税及交易手续费及工本费就可以办理产权的转移登记。如果是赠与、遗嘱继承或受遗赠的的话,则需要受赠人按房产的评估价格征收契税。实践操作中具体办理法定继承中的房产继承所需程序: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非住宅,一种是住宅。对于非住宅首先要去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然后要去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第三,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第四,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按房产评估价乘以0.05%的标准交纳印花税,交纳交易手续费及工本费即可。对于住宅,因房屋所处地段登记机关都有一定的房屋评估价格,所以直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而且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证后会附测绘图,所以就去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就可。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或是改制房,它有可能房屋产权证是老的,这样房屋产权证后面可能没有测绘图,这样就需要去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申请房屋面积测绘,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然后去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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