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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能否作为审价依据

来源:马庆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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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能否作为审价依据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马庆勇 律师  


案情简介:
A公司作为发包方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暂定为300万元,同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委托审价,以审价结论进行结算。之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C公司进行审价,C公司审价结论为工程总造价340万元。双方签字确认,但A公司认为,C公司以B公司出具的没有经过批准的施工图作为审价依据,没有法律效力,并拒绝付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应该支付工程款,双方共同委托C公司进行审价,并签字确认,虽A公司主张C公司审价时仅以施工图为依据,但C公司解释按反映工程量的竣工图为依据审价,故A公司辩称没有依据,遂判令A公司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340万元。


律师评析:
审价机构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价时通常是以反映工程量的竣工图作为审价依据,并不是以施工图作为审价依据的。本案中A公司认为C公司以施工图为依据进行审价,没有事实依据,故法院没有支持其辩称,并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审价结论进行判决,该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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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庆勇
  • 执业律所: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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