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审价结论经签字后的效力
来源:马庆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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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审价结论经签字后的效力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马庆勇 律师 )
案情简介:
A公司作为发包方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暂定800万元,同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委托审价,以审价结论结算。之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共同选择有资质的向阳公司进行审价。A公司经审价后作出审价报告,结论为工程总价850万元,双方签字确认。其后,B公司发现审价报告漏算了15万元的工程量,遂要求支付,A公司拒绝支付,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应当支付工程款,双方共同委托向阳公司审价,并签字确认,故应当按该审价报告结算,A公司应当支付B公司工程款850万元,同时,对15万元工程款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后,通常都给予双方当事人对审价报告一定的异议或质疑期,双方当事人如对审价结论有异议或认为结论存在差错,应当在规定的异议或质疑期提出。本案中,双方并未提出异议,且签字确认,故应当受该审价报告的约束,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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