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庆勇律师

马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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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如何确认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

来源:马庆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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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



案情简介:

飞*公司与神*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须同时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才能有效。因签订合同时,飞*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出考察,故该合同上只加盖了公司印章,后法定代表人回来,认为合同对飞*公司有不公平条款,故拒绝签字,之后,神*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


法院审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虽不是施工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双方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才能生效,飞*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故判令该合同未生效,并驳回神*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不是施工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本案中,由于双方已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根据约定优先原则,若所附条件未成就,则合同不能生效,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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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庆勇
  • 执业律所: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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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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