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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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宝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

解除合同通知书

来源:田雯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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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书 

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我作为李某某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现就贵司与我的委托人李某某达成的买卖合同解除一事通知如下:由于贵司于2015年1月11日之后停止向我的委托人履行供货义务,导致我的委托人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我的委托人自2015年1月12日催告贵司继续供货后,至今不见贵司履行义务,贵司行为已构成违约,我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通知贵司解除合同。故现通知贵司解除双方于2014年9月16日达成的地板砖买卖合同,望贵司收函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剩余货款130950.5元。

 此致 特别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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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雯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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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10号鼎盛大厦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田雯
  • 执业律所: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1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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