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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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集 | 直播打赏还能反悔?

来源:吴潮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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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直播经济的爆发式崛起,网络主播成为新兴职业,并明显呈现年轻化趋势。据统计,2019年的职业主播中,收入过万的占比为24.1%,其中高人气主播更是站在了金字塔顶端,年收入动辄以千万计算。如此看似轻松的赚钱方式,引得许多人趋之若鹜。




网络主播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粉丝打赏,且这些粉丝往往一掷千金,无论是涉世未深的“熊孩子”还是为人父母的成年人,打赏起来都毫不手软,有些人为了能换取主播另眼相看甚至不惜为此走上犯罪道路。


巨额打赏对于家境富足的人自然不值一提,但是那些逞一时之快而豪掷千金,事后又反悔的人,是否有后悔药可以吃呢?



从法律层面上讲,粉丝打赏主播的行为涉及到三方行为人,以及两种法律关系。



1、直播平台与粉丝之间


首先,粉丝要对主播进行打赏,必须有打赏的虚拟性财产礼物,比如“火箭”、“跑车”、“鲜花”等道具。从这些虚拟性财产礼物的来源来看,粉丝要获得这一虚拟性财产礼物,须向网络平台支付费用,网络平台收到费用后,将虚拟性财产礼物交予粉丝。上述行为已经符合了买卖合同的特征,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双方实质上已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用户在注册账户观看直播或实施充值、打赏行为前,已与平台达成《用户注册协议》、《充值服务协议》等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2、粉丝与主播之间



观看网络直播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消费。在多数的消费场景中,消费者的支出与其获得的产品、服务体验成正相关关系,消费金额越高,相应产品的使用价值就越大,或者服务给人带来的满足感就越高。网络直播却并非如此,它面向所有观看的用户,无论是否打赏,主播都会提供直播服务,巨额打赏的回报可能只体现在主播表达的一声感谢。换言之,打赏所换取的服务,仅仅是主播公开性地与粉丝互动。

根据201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中相关案例,直播打赏事实上是一种赠与行为。粉丝在观看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进行表演时,此时虚拟性财产权利已经获得,其拥有完全的自由处分权,可以打赏给A主播,也可以打赏给B主播。同时,在观看直播时,也可以给A主播打赏,也可以不打赏,也可以只观看表演。因此粉丝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是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这一行为构成粉丝对主播的赠与,两者形成赠与合同关系。


那么,打赏的钱款能否要求退回呢?


根据打赏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打赏目的的不同、打赏钱款来源的不同,打赏的钱款能否退回的结果也不同。有以下四种情形:



1



“熊孩子”擅自花费父母的钱打赏主播——理论上可以退回。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中明确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满8周岁的“熊孩子”的打赏行为是无效的,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打赏的大额款项如果其监护人要求直播平台返还,那么该打赏行为也是无效的。




但在实践中,这类情形往往难以维权。网络交易的特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并不见面,当未成年人偷用家长身份证实名制注册账号,并将家长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与账号绑定并进行消费的情形下,除非未成年人与主播进行聊天视频等深度互动,否则无论是直播平台还是主播都难以辨别用户的年龄,因此通常很难证明打赏行为是由未成年人作出的。



2



直播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理论上可以退回。

如果打赏行为是基于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低俗、违法直播内容而做出,那么依据《合同法》第52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获得打赏利益的直播平台以及主播本人应当将所得财产返还给打赏行为人。



3



用违法所得打赏主播的——理论上可以退回。

违法所得的财物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主播即使对打赏的财物来源并不知情,也应当返还相应的违法所得的财物。



4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理论上可以退回。

因为打赏行为属于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如果打赏行为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那么不知情一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要求撤销打赏行为,请求主播返还巨额打赏。




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法律行为负责,已经做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事由,对方既不存在欺诈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形,打赏行为就是真实有效的,无权要求退回。


近些年,因网络直播而起的纠纷比比皆是。粉丝作为消费者应当保持理性和谨慎,涉及到钱财的要三思而后行,不要一时冲动,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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