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一、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规定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如何起诉解除合同
提醒您,起诉解除合同流程如下:
1.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诉求和事由;
2.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3.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4.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5.如对方不依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
三、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