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全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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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满上网流量月底清零起诉运营商败诉

来源:徐全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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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满上网流量月底清零 起诉运营商败诉

    因不满运营商清零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律师刘*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记者22日获悉,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近日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刘*的诉讼请求。

  2013617日,刘*到长沙移动专营店办理移动通信业务,他选择了一个20元包150MB流量的上网流量包服务。81日,刘*发现,他71日至731日未使用的7月份92MB流量被清零。刘*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运营商返还92MB流量或现金补偿,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元。

  在庭审中,双方就运营商将剩余流量月底清零、次月不再结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刘*认为,对方在合同没有约定亦未明示或主动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在月底清零其已经购买但未使用的上网流连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运营商则表示,刘明支付20元所购买的150MB流量是附消耗期限的,其剩余流量不应结转。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当月未用足150MB网络流量是其自行放弃了可以行使的合同权利,故被告并未侵害其财产权;虽然业务受理单上并未载明20元包150MB的流量限定在当月使用,但是被告还是通过通告、公示等载明了“20/月包150M流量”,因此未侵害原告知情权;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提供的多种资费方案的计费标准差异的情况下,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了“20/月包150M流量”资费套餐模式,而20元包150MB的流量限定在当月使用,故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公平交易权。法院遂驳回了刘*的诉讼请求。

  22日,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他已经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看到此篇报道之后,我坐在办公桌前也静静思考了此案的判决,之前就了解到有人就手机套餐流量未用完被清零而认为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因为我的使用的套餐一个月有1G多的流量,平时所处场所也都有WIFI所以流量大多也就浪费掉了,所以本人也很期待案件的审判结果会是怎样。惭愧的是做为一名律师,却没有从法律上去思考移动联通这些运营商在与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是否利用其垄断地位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侵犯了依据何在,理由何在。 平心而论,看到此案的判决之后,依照刘律师的诉求和理由本人觉得法院的判决是比较有道理的,那我就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遍布各地的KFCMcDonalds这些快餐店内各种点餐中套餐是大家比较喜欢的形式,但是如果消费者没办法将套餐中的食品享用完,是不可能要求快餐店将剩余食品的价款予以返还的。也许有人会说吃不完的东西我可以打包带走,东西还是我的,但用不完的流量被清零我就等于白白花了这些钱。所以这时我们就要仔细分析一下合同的约定了。在快餐店的买卖合同当中,我们花78元钱购买的是一份全家桶,一杯可乐,一个汉堡,但合同中并没约定您是一个人吃还是全家人吃,是一小时吃完还是一天完成。20元每月包150M流量,其含义并不单单是20元买150M的流量,它有一个时间的限制即每个月使用150M流量,多不退少不补。由于当时消费者购买时是依照双方约定自愿接受此种商品的消费模式,所以事后再以案中刘律师的诉求理由来起诉维权,结果可能会令人失望。

但是,虽然此案一审原告败诉,但是并不代表移动联通推出以此种包月形式的消费套餐就是合理的,很明显的是占据垄断地位的运营商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让消费者选择既定包月套餐表面上看是让消费者依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但现实中很多用户购买的手机话费时长和手机流量在当月确实无法用完而白白“流失”,实际上就造成了消费者利益的损失,花钱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实际消费的价值并不对等导致消费者心怀不满是理所当然的。所以我认为刘律师案件一审败诉应该是切入点或者所依据的理由有些薄弱,采取另一种角度来诉讼或许能能让公平更早实现。(PS:我也努力。。。。。。)

另外,中国移动在香港推出的手机套餐价位远远低于大陆的价格,原因在于中国内地运营商们手握庞大的资源,因缺乏有效的竞争往往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目前众多的手机用户对这种不合理的套餐做法表示强烈不满,我希望各运营商能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让消费者的钱花的实在“财”尽所用,而不是在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使消费者产生敌视和不满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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