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洁律师

许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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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

广州公司单方变更我职位被拒,现在想辞退我怎么办?

来源:许丽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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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08年签的合同,在合同上我的工作职位是质检员,但是我来公司第一天起都是在IQC工作,现在我们上司要我去做FQC,如果我拒绝去做FQC,公司就把我炒掉,这样公司会赔偿我我吗?请回复,谢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你们之前的合同约定你的职位是质检员,那在公司单方面变更职位,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你如果不同意,公司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现在如果公司辞退你,肯定是不对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赔偿。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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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许丽洁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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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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