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强律师

张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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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来源:张卫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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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即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管理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为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来承担。其中执行阶段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无需垫付。(计算方法详见附表一)

2.人民法院的各项申请费用。

申请费用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海事赔偿、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申请共同海损理算。(计算方法详见附表二)

如果要申请财产保全,除了向人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之外,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各个法院有所不同(按照保全金额的10%20%100%不等)。

3.代理费即律师费。

如果聘请专业的人员——律师进行一般或者特别授权代理(全权代理),会产生律师费。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缴纳律师费(如无特别说明,这里的律师费指的是一审阶段的律师费),律师事务所开具相应律师费发票。

4.其他因案件诉讼可能会产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鉴定费、公证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附表一: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附表二: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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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卫强
  • 执业律所:浙江裕丰(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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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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