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合 伙 协 议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过甲、乙双方慎重考虑,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共同的经营目的,自愿达成此项合伙协议,就合伙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约定: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二【合伙期限】合伙经营期限为 年,自201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的出资方式:甲方三人以共同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该土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 ,约 亩。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使用。
2、乙方的出资方式:乙方以人民币 出资。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
3、由乙方出资在松树林以北承建五座大棚。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1)甲、乙双方经营期间,在乙方收回成本后,剩余可分配的利润四人每人按照25%的比例进行分配。
(2)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利在甲方投入的土地上为经营目的建设房屋等相关建筑物的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建成后的经营期间,在乙方收回投入成本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甲方三人共同享有50%,乙方享有50%。
(3)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如果合伙财产被出租,出租所得收益先由乙方收回投入成本后,剩余收益四人按照每人25%的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五【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其他合伙事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六【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限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出现。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清算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乙方出资、按约定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八【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诉诸法院。
九【违约责任】甲方中一人违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如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其他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其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与乙方的合伙经营不违反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2、在合伙经营期间,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双方的经营用地被占用或拆迁,由此产生的一切补偿均在乙方收回投入成本后,四人每人按照25%的比例进行分配。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经各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上约定内容事实清楚,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自愿签订。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