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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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述夫妻离婚时房产按什么方式分配(父母出资篇)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01 浏览量:0
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
1. 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出资方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优先按照约定分割。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会将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律师认为,关于父母出资购房是对夫妻共同赠与还是对其中一方单独赠与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综上所述,父母为购买案涉房屋出资,但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
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
1. 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优先按照约定分割。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视为出资方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2. 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优先按照约定分割。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视为出资方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
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全额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优先按照约定分割。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是否多分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