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彬律师

唐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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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拾得丢失钱包归还失主能要报酬么?

来源:唐永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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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男子(小李)骑着电动车去上班,不小心将包弄丢了。小李赶紧骑着车沿原路返回去找。据小李回忆说:“包里有一部价值两千多块的手机、一个钱包、一些证件等。于是,小李用电话拨打了自己的手机,一开始没人接电话。没过一会儿,对方用他的手机打了过来。对方告诉小李,他捡到了他丢失的包,小李说很感谢他。但对方却说,要把包领回去也可以,但要怎么谢他呢?


  小李说,包里有一张自己的准考证,很重要,补办很麻烦。于是她就答应对方,愿意给他200元钱。可能是嫌少,对方告诉小李,等过两个小时再联系他。小李无奈到派出所报了警。大约一个小时后,小李在便衣民警的陪同下,和这位捡到包的“好心人”碰面,并给了对方300元钱取回了自己的包。


  警方建议:领回失物怕被敲诈可报警


  小李在派出所报案的时候,民警告诉他,包里的手机和钱物加在一起不足5000元,警方不能以非法侵占财物为由立案。就在小李报案的时候,正好接到这位捡包人的电话,要求小李来取包。小李担心对方敲诈,要求民警一同前往。


  便衣民警陪同小李一起到约定地点取包。在便衣民警的见证下,小李给了对方300元钱取回了包。警察认为,捡到东西归还失主索取报酬并没违反相关法律。民警陪同小李一起去现场,主要是怕对方敲诈勒索,如果对方涉嫌敲诈,警方会第一时间将其控制。


  警察建议,市民出行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丢失或被偷。而市民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失主向捡到失物者适当表示感谢也是可以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到双方满意。不过,对方一旦要价高,就涉嫌敲诈勒索,要及时报警。


  法律人士:适当索取报酬不违反法律


  事后,小李听朋友说,也可以不给这位“好心人”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此事究竟该如何看待,是否涉及违法犯罪问题?


  一名法律人士表示,如果双方协商好了,捡到东西者向失主适当索取报酬不违反法律。这种行为在民法上并不禁止,我国民法有规定,捡到东西后替失主保管,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但若经过商量,失主同意支付对方要求的费用,那就可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该法律人士同时也表示,本案中,如果小李不给对方300块钱将包取回,也是可以的,因为当时并没有实际交付,也就是说协议还没生效。但如果小李通过媒体刊登寻物启事,并说若有人把东西归还给失主,就给对方酬谢,那小李就必须兑现承诺,一定要支付酬金。报酬的问题,一般是建立在失主自愿给予的基础上,且不能高于物件本身的价值。但法律禁止以暴力威胁的手段进行强索,如果对方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失主应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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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永彬
  • 执业律所: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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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0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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