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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的法律依据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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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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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灯彩东街9号正标律师大厦4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海峰
  • 执业律所: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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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拱墅区灯彩东街9号正标律师大厦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