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全啟律师

韩全啟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综合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来源:韩全啟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7
人浏览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办发[1994]48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请示》(渝劳仲发[1993]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二、职工与企业因辞职问题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应按辞职争议处理。

  三、《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二条、第六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以上内容由韩全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韩全啟律师咨询。
韩全啟律师
韩全啟律师
帮助过 1100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杭州下城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A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韩全啟
  • 执业律所: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56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 地  址:
    杭州下城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