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全啟律师

韩全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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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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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需要知道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和部分公民放假节日之比较

来源:韩全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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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共计11天):

   ()新年,放假1(11)

    (二)春节,放假3(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5月1)

 ()端午节,放假1(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10月1、2日、3)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4)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1),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那么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应该怎样计算呢?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即法定节假日(法定休假日)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按照《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职工虽没有上班,但视为提供劳动,应该依法支付工资。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

根据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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