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歆竹律师

范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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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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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应付全部责任?

来源:范歆竹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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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有如下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事故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的,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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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范歆竹
  • 执业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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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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