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歆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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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如何处理?

来源:范歆竹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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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
 
若将本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将使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二、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三、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 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 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

四、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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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范歆竹
  • 执业律所: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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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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