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资金购买法律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财政资金购买法律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 常年顾问费用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费用,另一部分是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的收费。
1、基本费用
人民币50000元至人民币150000元,根据顾问单位的人员规模,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职权的范围大小,以及下属部门的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工作,并根据工作量确定基本费用。
2、专项法律服务收费
(1)顾问律师接受顾问单位委托协助处理案情复杂的投诉案件或信访案件,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另外计收律师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需参与五次会议以内(不包括省内出差参与的会议)的投诉案件或信访案件,每项按人民币10000至人民币20000计收律师费;案情特别复杂的信访案件或者需要参与跨省调查、跨省会议的信访案件,双方可在上述收费基础上以一至五倍增加律师费;
(2)顾问律师根据顾问单位要求,开展法律法规主题培训的,每次收费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
(3)顾问律师参与起草、修订顾问单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每一份文件收费人民币8000元至15000元,涉及到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的,每一份法规收费人民币20000元至60000元;
(4)顾问律师参与顾问单位重大商务谈判的,按照涉及的合同标的额的千分之二收取费用,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0元;
(5)顾问律师接受委托承接行政审批职权梳理、规范性法律文件梳理等业务的,收费由双方根据涉及的清理职权或规范性文件的数量确定,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
二、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仲裁及民事诉讼。
1、行政复议单件每宗案件代理费为人民币6000至20000元;
2、行政诉讼案件每宗(每一审级为一宗)为人民币6000至50000元,其中,中院审理案件收费起点为人民币10000元,省高院审理案件代理收费起点为人民币20000元;
4、不同原告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以同一诉讼案由提起的行政诉讼或复议案件,若数量为单个的则按上述标准执行,若一年内案件数量达到10个及以上的,则个案可按以上标准60%-70%收取代理费;若一年内案件数量达到50个及以上的,则可按以上标准50%-60%收取代理费;
5、不同原告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以同一诉讼案由提起的行政诉讼或复议案件,并且裁判机关决定合并审理的,依照上述标准及实际总数计算代理费,再按总代理费的80%收取;已代理行政复议又代理行政诉讼,或已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可以按照该审级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6、民事案件及民事仲裁的收费参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政府指导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