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的仅是抚养权?
在该核心原则指引下,又以孩子的年龄层(2周岁以内,2周岁到10周岁,10周岁以上)划分了具体标准,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而在实务中就有利于孩子成长举证,主要围绕如下方面展开:
1、孩子的年龄。从具体原则可以看出,孩子的年龄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具有很强的指引作用。
2、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一般来说,收入稳定,居所稳定,对争取抚养权有很大帮助。
3、夫妻的习性和病史。假如其中一方有恶习,如吸毒或者患有精神疾病,这样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不利因素。
4、夫妻的过错。如果其中一方有因出轨导致离婚,那另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大大增强。
5、孩子的成长环境。如果孩子父母一直在外工作,出生以后都是爷爷奶奶带大,那么男方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就有一个有力因素。一般来讲,法院在裁判抚养权的时候,会很大程度考量孩子的一贯生活环境,以及更换生活环境是否对孩子有力。
套用一句老话,小编结束本章节讨论“孩子是无辜的”,请切莫一时之气,而影响孩子,理性对待孩子抚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