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律师

高飞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行政纠纷,综合,征地拆迁

合肥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高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23
人浏览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监控不到位、没有现场目击证人等原因,会发生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交警部门往往只能出具“事故事实无法认清的认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合肥高飞律师结合案例和法律规定对此予以解答。

    案情经过:
    2011年8月15日20时38分,杜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在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濛河路交叉口发生碰撞(县交警部门的调查材料均有相互矛盾之处,现无法查清两车各自的行驶方向和责任),致使孙某当场死亡。该起交通事故经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了事故事实无法查清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交通事故责任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虽未作认定,但根据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杜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与受害人孙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孙某死亡,孙某驾驶的电动车在危险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与某的摩托车相比居于劣势地位,因本起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难以认定各方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受害人孙某所驾驶的非标准车上路行驶,违反了《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非标准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受害人孙某驾驶非标准车上阜阳北路主车道行驶,对自己的行为也应适当承担责任。故确定杜某对此起事故的损失承担80%赔偿责任,死者孙某自行承担20%责任。

    高飞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过错大小无法认定的,机动车各方平均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方能够举证证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高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高飞律师咨询。
高飞律师
高飞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6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高飞
  • 执业律所: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80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