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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地补偿标准信息申请公开镇政府未回复败诉

来源:高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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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镇政府征用村里田地,为了解被征用的补偿标准,邱某向当地镇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然而5个月过去仍未得到答复,于是他委托律师将镇政府告上法院。9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镇人民政府因未及时回复村民邱某的信息公开申请被判败诉。


    案情:  
    原告邱某系某村村民,其位于村里的部分粮田于2010年被征用。由于长期外出,邱某对粮田被征用的补偿情况不甚清楚。2014年1月15日,邱某委托律师,以邮寄的方式向镇政府提出公开征用粮田补偿费、使用情况等信息的申请,但迟迟未得到答复。6月24日,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龙津镇政府不答复其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履行职责。
 
    安徽征地拆迁律师团解析
    原告已向被告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无论原告申请涉及的信息事项是否属于被告掌握、是否应当由被告公开,向原告作出答复都是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被告提出已经以口头形式向原告作出回复,但原告予以否认,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回复事实无法认定。被告对原告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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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高飞
  • 执业律所: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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