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企业法律顾问的注意事项
来源:郝新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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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挑选法律顾问的时候不仅要考察律师个人的能力,还要考察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
企业在挑选律师的时候,通常很注重主办律师的个人能力,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现在法律专业的划分越来越细,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门门通、门门精,而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可能千差万别,比如劳动人事、商标、票据、地产,如果主办律师对某个领域不是很熟悉,这时候就需要主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集体优势,形成团队来确保向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是高效的和高质量的。因此企业在挑选律师时,除了考察主办律师的个人能力外,还要考虑到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重点考察律师事务所是是否具有一定的规模,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
2、根据企业的特点确定合理的律师报酬方式。
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中,通常有三种计费方式,第一种是计时报酬,第二种是日常事务包干,诉讼案件另计,第三种是日常事务及诉讼案件均包干。
第一种方式是国际通行的律师计费方式,好处是和企业购买的律师劳动时间相关,比较公平,但企业可能担心律师工作的时间是否合理。目前这种计费方式在外资企业使用较多。
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的共同点在于律师提供非诉讼的法律服务时采用的是固定律师费方式,区别仅在诉讼案件是否另外计费。这两种计费方式的好处是企业对每年付出多少律师费成本有比较准确的预算,但律师报酬与律师实际付出的劳动时间不一定密切相关。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律师协商选择不同的计费方式,如果采用第一种计费方式,需要对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做适当的评估。采用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的,应当考虑到企业每年法律事务的数量和复杂性。如果每年的诉讼案件数量不多也不复杂,可考虑采用第二种方式,反之,可以考虑采用第三种方式。
3、对律师的考核应当科学、合理。
不管采用哪种收费方式,企业都应当注意对律师的考核,以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次年的法律顾问合同,其目的是做到“两个兼顾”,其一是兼顾企业的律师费支出成本,其二是兼顾尽可能地发挥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在考核律师工作时,可以从律师的实际劳动时间和法律事务的复杂性等方面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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