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龙头设计不合理致使洗澡被烫伤
来源:郝新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3
人浏览
2005年5月8日,孔某购得某洁具公司生产的浴缸双柄水龙头一件,并安装在家中浴缸上。同月10日,孔某洗澡开启热水龙头时,该龙头突然下滑,涌出的热水将其胸、腹、背、腿多处烫伤。孔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1899元。孔某多次与某洁具公司协商并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均无果,遂诉至法院,认为某洁具公司生产的水龙头有质量问题,要求其赔偿医疗费21899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并返还购买水龙头费用115元。
洁具公司辩称,孔某事发后未及时与其沟通,致使事故现场未保存,不排除孔某操作不当致使损害发生的可能,其只愿意按过错比例补偿一部分费用。
法院委托建筑五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浴缸双柄水龙头脱落的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由于该水龙头的手柄部分结构设计不合理,致使阀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松动,最后导致阀芯在水压作用下冲出,造成事故。
法院认为,某洁具公司生产的水龙头因设计不合理,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故孔某要求某洁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应予支持。某洁具公司辩称孔某有使用不当的过错,要求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某洁具公司应赔偿孔某医疗费并返还购买水龙头的费用。至于孔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其遭受身体创伤确实带来精神痛苦,且主张的数额与其受伤程度相适应,亦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由郝新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郝新东律师咨询。
郝新东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065人好评:1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城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