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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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宿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变更抚养关系起诉状

来源:王悦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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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诉 状

原告:XXX,女,XXX日出生,汉族,住X。电话:X

被告:XX,男,XXX日出生,住X,现工作地X。电话:X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婚生两女儿XXX、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000/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由婚姻介绍所认识五个月之后,于X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XXX日婚生两女XXX、XXX。由于双方感情破裂,原、被告于XXX日签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婚生两女XXX、XXX由被告自行抚养,原告给被告的所有装潢钱作为孩子抚养费,原告可每周一探视一次两女儿。

但是离婚之后,被告并未尽到抚养义务,两女儿便一直存在健康问题,也没有给两女儿买奶粉补充营养。被告一直将两女儿交由被告母亲在乡下看管。原告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去探视两女儿,被告便毫无理由殴打原告,甚至将原告打成骨折。XX月,被告将原告打成骨折后被拘留,被告母亲便将两女儿交给派出所,不再看管两女儿。当两女儿生病时,被告便将两女儿送给原告抚养,对于两女儿健康问题不予理睬。综上所述,被告并无心思抚养两女儿。

原告尽管经济能力不如被告,但是原告作为母亲,对两女儿的爱护之心却是真心实意,原告也会竭尽全力好好抚养两女儿长大成人。如果两女儿一直由被告抚养,那么两女儿的身心健康及教育状况令人堪忧。同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之义务,严重损害了原告与薛成馨、薛成意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被告XX继续抚养XXX、XXX将严重影响其正常成长,为了使两个女儿有较好的生活环境和更尽责的教育,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

                                 X年X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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