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胜高律师

左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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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刑事案件

“金融互助”新骗局正猖狂

来源:左胜高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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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

    日息1%、月收益30%……面对如此高额收益的投资项目,你是否会心动?

    一种名为“XXX互助金融”的系统,在网上受到了很多投资者的追捧——其号称由俄罗斯著名数学家马夫罗季创建、遍布全球107个国家、全世界拥有超过1.38亿会员、在国外已经合法运行4年,于今年5月进入我国,投资者只要参与到这个项目中,即可获得前述高额收益。

    然而,对于类似这样打着“金融互助”名号的项目,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四部门,在11月11日联合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

    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投资项目?


    运行模式:借新还旧+复利翻滚+“人头费”


    法治周末记者在网上以“XXX”“金融互助”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时,总共找到9个所谓XXX的官方网站。

    尽管页面设计上大相径庭,但在这些制作并不精美的网站上,呈现的内容却几乎一致,主要有对XXX的介绍、注册教程、奖金制度、汇款和提款流程等。

    “XXX不是银行,XXX不收您的钱,XXX不是网上业务、高收益投资项目,也不是投资或传销计划——XXX是一个互相帮助的社区。”这样的宣传,在所有XXX“官网”上,都会被强调很多次。只要简单填写姓名、邮箱、手机号,设置密码后,就能够注册成为XXX的会员,开始“投资”。

    根据网站的介绍,XXX是个人的自愿联合,不是一个法律实体,不是一个公司或企业,背后只有一套精密设计的系统,对XXX会员进行匹配,通过“相互帮助”来实现金融资源的分享,赚得收益。

    而这个“相互帮助”的过程,就是XXX整个模式运作的核心,也是XXX月收益30%来源的关键所在。

    在XXX中,会员提供资金入场叫做“提供帮助”,将资金提现离场叫做“获得帮助”;“提供帮助”的会员,其资金将用来购买系统中名为“马夫罗”的虚拟货币,用以会员之间的交易;XXX对入场资金有数额限制,最低60元,最高60000元。

    当资金转化为“马夫罗”之后,即开始以日息1%增长;直至14天之后,这笔“马夫罗”才可以进行提现,此时就能够获得15%的收益,而XXX规定“马夫罗”最多30天必须进行提现,否则不再计算收益,因而最高能够达到月收益30%。

    而所谓“相互帮助”,就是新入场的会员,将其手中拥有的“马夫罗”,转账给此前入场的会员,帮助其实现“马夫罗”的增值,并完成提现;而新入场会员的这笔“马夫罗”,将在增值后由下一批入场的会员转账获得。

    根据网站上挂出的复利投资回报表计算,500元投资额,在XXX以复利方式进行不断滚动投资,一年下来本金加利息可收益11633元;以最高60000元投资额为例,12个月后就能变成1397873元。

    “比如你要出场,你的本金和所有利息,是从新进的会员和出来再次重复入场会员的钱中给你。”相关网站上的这句介绍,言简意赅地解释了XXX中资金不断循环的原理。

    相关网站还提醒投资者,不用担心XXX的风险:“利率高,所以存钱的永远比取钱的人数多,只要不出现很大的外界影响,资金停留和资金流通产生利润……只有一种情况下系统理论不成立,那就是系统在世界107个国家的1.38亿会员,在同一时刻不再往里续投,但这种情况从理论上来讲是不存在的。”

    而除了利息的收益外,XXX还设有“推荐奖”和“管理奖”:“推荐奖”即每个会员可以获得其邀请的参与者的投资金额10%的奖励;而“管理奖”则针对拥有团队的领导人设置。

    对于其发展的第一代会员,领导人可以获得所有第一代会员投资额5%的奖励,而对于第一代会员发展的第二代会员,领导人可以获3%的奖励,以此类推,第三代会员的奖励为1%,总共可累计到第四代会员,奖励为0.25%;而如果经过XXX认可并培训成为经理的话,则可以不再限于会员的层级,拿到“无限代”的奖励,最低层级为0.01%。


    尝到甜头的投资者:“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确实如XXX网站上所宣传的那样,XXX是由俄罗斯人马夫罗季创建、早在2011年便在国外发展起来。不过,这些网站上并没有说,XXX在国外早已被贴上“欺诈”的标签。

    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94年,马夫罗季便在俄罗斯创办XXX公司,通过400%高回报率的股票,构建了“金字塔式”的投资返还方案,吸收了数千亿卢布的资金,在俄罗斯60多个城市设有代理处,每天出售股票获得的收入达400亿卢布。

    1997年,XXX公司的模式再也无法维持继而崩溃,数百万人的投资血本无归,涉案金额高达15亿美元。马夫罗季也因此被判诈骗罪入狱4年零6个月,直到2007年5月,马夫罗季出狱,并推出新的投资计划,即所谓XXX互助金融系统。

    据媒体报道,2013年,XXX进入印度,但还没发展多久,3名俄罗斯人和其印度伙伴,便因在印度某邦涉嫌诈骗而被逮捕,给印度存款人造成1.5亿卢比(约合260多万美元)的损失。

    由此看来,XXX在国外早就臭名远扬,可在国内,它依然能够吸引到投资者不断加入。

    王乐(化名)是吉林省松原市一名普通职工,也是XXX的一名普通会员。11月21日,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从8月份参与XXX以来,自己确实赚到了钱。

    “我在XXX中投入了1万元,每次都能按时‘得到帮助’,到现在为止已经赚了8000多元。”王乐说,她原本也很担心这其中会不会有诈骗,但每次看到钱都能按时到账后,也就放心了,“我还准备再投一些进去。”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的周政(化名),则是一名XXX团队的领导人。他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XXX进入中国伊始,才几个月,自己已经赚了30多万元,并且带领着十几人的团队在一起赚钱,“你在注册XXX的时候,在领导人一栏中填入我的信息,我来带你一起做”。

    对于法治周末记者表现出的疑虑和担忧,周政说,现在所有的投资都会有风险,能赚到钱才是王道:“你把钱存在银行里,那么点利息和物价上涨相比,就是不断贬值。网上现在有很多P2P平台,不也经常发生跑路事件么,他们会提前告诉你有风险?就一句话——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专家:这是庞氏骗局+金融传销


    总结起来,XXX的特点鲜明:只有资金的流转而没有实际投资行为、以新入场投资者的资金作为前人利润、不断发展会员获得奖励。

    “这种模式打着互助旗号,实质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加金融传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网贷315首席学术顾问邓建鹏教授表示。

    邓建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XXX的实质就是借新还旧,资金在空转或者说需要不断的吸引新的资金维持其运作,所有资金并未进入实体经济,从而没有真正产生利润,无法长期维持本息。

    “随着其交易量的增加,XXX对于对新用户及资金量的需求必然越来越大,一旦资金链断了,后续的投资人必然血本无归。”邓建鹏说。

    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左胜高律师则认为,XXX模式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传销的定义。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第7条对于传销行为有着明确的定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都属于传销行为。

    左胜高分析,XXX的运作模式,就是这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传递、滚动发展,并以此维系;所有的传递过程,都是在会员内部流通的,拆了东墙补西墙。

    “在这样的模式中,最终真正能够获利的,只有组织者和运营者,一般参与者最后只能成为牺牲品。”左胜高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对几家XXX网站的域名进行了查询,并未找到相关的备案信息,因此无法得知这些网站由谁注册、由谁负责经营——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由此可判断,这几家没有ICP备案的网站,均为非法网站。

    左胜高坦言,就像网上所宣传的那样,XXX并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其中的所有交易过程,实际上全都是个人之间的转账行为,“每个参与者的身份,都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不断变换,且没有任何文书、协议作为依据和保障。一旦发生问题,追责、索赔都很困难”。

    对于XXX模式宣传的高额收益,易观国际分析师沈中祥认为“十分不合常理”,理由是一般而言,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5%左右,收益较高的P2P,年利率能达到12%,“而XXX宣称的月利率30%,转化为年利率就是360%,等于一年下来投资额翻了三倍多”。

    “每个参与到XXX的投资者看中的,都是投资所能获得的高收益。但在这种依靠不合理高回报吸引投资者的项目中,别人看中的,可是你的本金。”沈中祥指出。


    呼吁:监管机构应立即介入调查


    对于为何XXX能够不断吸引到投资者,邓建鹏分析:一是普通民众投资理财渠道有限;二是普通民众缺乏投资与理财的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收益,在这种状况下很容易一次又一次地上当受骗。

    “这也跟投资者自身不健康的理财观有关系,很多投资人即便意识到XXX中存在的风险,但看到确实有人从中获利,就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也能赚一笔,认为最终接盘崩溃的不会是自己。”沈中祥说,“像XXX这种项目,早期投入者确实会获取一定的收益,而这也正是其不断吸引后来者的筹码。但这种模式是延迟爆发的,在最终无法维系的情况下,谁仍在其中没有脱身,谁就会成为最终的受害者,而没有人知道这一天什么时候会来。”

    左胜高提醒,XXX由于传入我国时间还不长,处于发展初期,所以其危害的显现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会爆发,“而一旦爆发,就会在短时间内影响很多人,形成裂变式的危害,不可控制”。

    XXX的发展,也引来了银监会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在11月11日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风险预警提示,虽然没有点名指出“XXX”,但从其中的描述上看,以及银监会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态,该风险预警提示就是针对XXX发出的。

    不过该人士表示,虽然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已注意到XXX的发展,但由于至今未接到报案,所以对XXX尚未定性,目前他们只能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尽量提示公众不要参与防止被骗。

    对于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仅仅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是远远不够的。

    “XXX是违背最基本金融常识的诈骗,压根不是金融产品,这是一种利用网络传播方式的典型传销手段和庞氏骗局,同样的手法、同样的模式在俄罗斯都被判为诈骗了,怎么能说没有受害者、没有定性呢?”黄震说。

    黄震指出,必须认识到,XXX骗局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关监管机构应当跨地区、跨行业开展联合执法;调查、追踪线索,将XXX的传播通道封锁,对其非法广告和宣传查封、下线,关闭相应网站,追查资金流向,最大限度减少其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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