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交易指南(三)
新出台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主要是整合房屋登记机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一个让市民可以放心选择的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平台,保证存量房屋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市民在存量房屋交易中,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资金托管。通过这种监管,可有效解决市民在存量房屋交易中经常遇到的“买方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愿先过户”的尴尬。同时,还可以杜绝房产中介机构占用客户交易资金,或者卷款潜逃等问题,有效规避存量房屋交易风险。
【案例参考】
2003年的创辉还是一家名叫“深圳市林创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业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此时的林凤辉出资45万元,在深圳数以千万元级注册资金的企业中,充其量算一个刚刚上路的小个子。
在楼市狂潮中,创辉和林凤辉在短短的15个月时间内,接连进行5次股权变更,创辉的注册资本增至7330万,林凤辉的出资额飙升至7000万。
一个注册资金45万元的小业主,短短三四年中拥有身家7000万元?秘诀何在?
二手房交易至少分为三个阶段,交付定金,办理过户手续和最终结算。一般来讲,买房首先需要向卖方支付30%左右的定金,此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和银行按揭,全部手续完成之后,双方结清剩下的款项。
30%的定金托付给谁?“过去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划到地产中介的账户上。”深圳房地产协会会长许权介绍。
按照深圳一套二手房100万元计算,一套定金在30万元,而创辉租售此前有1000多家分店,以每家店面成交10套二手房,如果全部定金均存放在创辉租售的账户上,总账款就可以高达30亿元的巨额数字。
2007年7月开始,深圳楼市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开始掉头向下,成交量急剧下滑,快速扩张的部分房地产中介顿感资金链紧张。
2007年11月,中天置业老板蒋飞携数千万元客户购房款潜逃,随后,长河地产关门歇业,很多中介机构也开始紧急收缩战线。
在一系列突发事件的诱发下,以“规范操作,争取上市”向外界宣示的创辉临近崩盘。 (来源:南方都市报)
【政策法规】
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住房[2006]321号
广州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证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现就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制度
(一)存量房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由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可以委托银行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托管,也可以约定其它支付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对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实行强制和干涉。
(二)银行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之前,须与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银行须按《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严格监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必须明确托管资金划转条件、解除或撤销协议条件等条款。
(三)银行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不得收取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手续费。
二、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必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书面注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不代收代管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主动向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提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切实协助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各项手续。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各项手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协助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与存量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交易过户手续。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发布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本通知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