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得雄律师

陈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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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广州二手房交易指南(二)

来源:陈得雄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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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逐一看清每一条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对每一个空白条款或空白位置一定要明确填写,如果确实没有必要,可以横线删除。对于手写的补充条款最后,最好写上“以下空白”避免被人为增加其他内容,在合同签署后没有当面取回合同的原件显得更为更要,在取回合同原件后,也应当场阅读,自己手头上的合同内容是否与自己的意思一致,特别是手写字体部分。

二、尽量避免买卖合同签订分开时空进行,因为这存在诸多风险,比如,一方难以确认该签名是否对方的亲笔签名,不排除后签名一方在原有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涂改的行为。而且,还得对合同的生效时间特别做出约定,而不再是通用范本中的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否则,合同的生效时间就控制在后签订一方的手上,对先签订一方尤其不利。

三、买卖合同中约定单方承担税费的,还应当了解与计算税费有关的情况,比如,是否属于公房,是否需要补地价,原购置价格,是否属于继承、受赠财产,原受让房屋的时间,并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双方认可的税费项目、标准及金额,在约定与实际缴纳税费不一致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案例参考】

陈先生在中介人员的促成下,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合同时,最后一款下面还有几行是空白,陈先生对此没有在意便在合同上签了字,后中介人员以将合同拿回总公司盖章为由将合同带走,陈先生在取合同时,无意间发现原来合同的空白处添上了几行,均是未经陈先生同意的条款。陈先生向市国土局投诉,经调解,各方无法成成和解协议。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庭上,中介及卖方却狡辩说,这一条款在合同签订之时就已经存在了,只是陈先生没有注意到。陈先生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而未能胜诉。正是陈先生的疏忽被他人钻了合同空白处的空子,将双方并没有约定、对己方不利的事项写入合同中。自己的合法权益虽受到侵害,却因拿不出证据而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虽然对方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但由于购房者自己的疏忽导致无法举证,从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广东思哲律师事务所陈得雄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合同空白处应该填上应该填写的内容;如果不需要填写时,应该划上横线或曲线,防止对方在合同空白处做手脚。

林先生花60万买了套二手房,因为卖方是熟人,所以就先把购房款全付了再去办过户手续,可过户的时候才知道那房子是卖家继承来的,所以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可当初协议上双方约定的是买方林先生承担所有一切税费,过户就要交12万的税,如果不购买则会构成违约,按买卖合同约定还是要支付20%的违约金。林先生事前没有做了充分的了解,导致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交易税费在购房成本中占的比例不小,在买卖合同约定单方承担交易税费的情况下,一定要在交易之前了解清楚房屋过户所需支付的各项税费,不能仅凭经验或中介公司的一般性介绍或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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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得雄
  • 执业律所:广东思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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