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吗?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0
人浏览

【案例】

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吗?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国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在法律面前,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不管是否结婚,都有赡养辅助父母的义务,也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无论女儿嫁到何方,生活的怎么样,都有义务赡养父母。你知道了吗?

 

【法律解释】

一、女儿同样具有赡养义务

 

1、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女儿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女儿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1、女儿也享有法定继承权。对于父母留下的财产,不论是房产、还是存款,都是父母的财产,作为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如果父母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话,那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而女儿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对其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内容由马俊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俊哲律师咨询。
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47796人好评:33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地铁:珠江新城站高德置地出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地铁:珠江新城站高德置地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