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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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最可怕的到底是什么?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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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离婚的时候,最可怕的到底是什么?

离婚的时候最可怕的到底是什么?分不了房子,分不了钱,还是怕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其实最可怕的就是内耗。马律师接待过很多离婚的,当时,他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有一个共同的想法,就是我不好过,我也不会让你好过的,我就是拖着不离婚,或者是让对方净身出户,他才能咽下这一口恶气。我知道啊对方可能在婚姻过程中.做了很多让你难以释怀的事情。比如说背叛、出轨、家庭暴力,不关心你,或者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等等。我们说.人生不过短短数十年,我们真的要在另外的一个不关心自己的人身上浪费不必要的精力和时间吗?所以.我一直认为.结束一段不好的婚姻关系,最大的问题就是停止内耗。对于.不值得婚姻,我们要及时止损。你知道了吗?

 

【法律解释】

一、离婚经济补偿

 

1、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功能是为了照顾那些经济地位较弱,在家庭方面付出较多的人。补偿的数额及其给付方式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一方付出的多少、少付出一方获得的利益、双方的经济状况及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过错方如果不能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请求。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无过错方不能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而过错方又尽全力抗辩致使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形,所以,大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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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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