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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不要在婚后还招蜂引蝶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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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定不要在婚后还招蜂引蝶

婚后招蜂引蝶很危险你知道吗?这婚后,招蜂引蝶将会面临着赔偿的危险,因为重婚或者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离婚的过错方是应当进行损害赔偿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故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转移财产的,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所以告诫我们的男士们,一定不要在婚后还招蜂引蝶。所以你清楚了吗?

 

【法律解释】

一、离婚过错赔偿

 

1、离婚过错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过错赔偿存在3个限制。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第二,提出离婚赔偿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方离婚时提出,离婚后无过错方再提出赔偿请求,法律一般不予支持。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第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只要夫妻中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均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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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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