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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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号起,全职太太都爽了笑了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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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月1号起,全职太太都爽了笑了

如果你还不知道,赶快收藏起来。民法典已经正式生效实施了。全职太太必须知道的七个法律问题。第一,老公给你生活费是应该的,不给就理直气壮的,要不要以为他挣了钱,你就低他一等,是你的付出才让他顺利挣钱。第二,老公的收入有一半都是你的,不是给点生活费这么简单,你也是家庭的成员,是你的保障,才让他更好的成长。第三,你可以跟老公协商,你在家全职带孩子,他给你发工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在家就可以领工资,法律肯定支持你。第四,如果你的全职付出没有得到回报,离婚时他要补偿你。这是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并且已经有了叛例。第五。如果老公对你隐瞒收入,甚至是隐匿、转移或者是挥霍财产,一定要想办法找到证据。万一离婚分财产时,法律可以叫她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第六,万一老公不检点,离婚时她要赔偿你,而且她是过错方,万一离婚分财产时,法律也同样会照顾你。第七,老公有了小三,给了小三钱和房子,你可以起诉一分不少的全部要回来。你学会了吗?

 

【法律解释】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的对象包括财产权利,而不是强调实际对财产取得占有,如夫妻一方中奖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可能权利人并未实际占有,但这些未实际控制、占有的财产仍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民法典1063条规定的个人财产,对于第5项的解释要坚持从严原则,只有在本条前4项之外的明确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在无法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时,应以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这些情形可以多分财产

 

对于丈夫隐匿、转移或者是挥霍财产、无偿赠与小三贵重物品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在离婚时多分财产。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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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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