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应该如何计算?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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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应该如何计算?
网友提问
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哪一天到哪一天?办理期又是哪一天?相信这个问题不仅仅部分网友所遇到的问题,而是大部分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所遇到的问题,那么应该是如何计算的呢?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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