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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时候,你知道法院一般会怎么做吗?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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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时候,你知道法院一般会怎么做吗?

债务人可提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强制执行债务的时候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那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欠款时该如何处理?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该如何处理

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时候,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有担保人的话,法院一般会向担保人追偿,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法院会要求对方的配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面说的是债务人财产不足的部分,那么下面说的是债务人现有的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

参与分配时优先受偿的问题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后,会涉及到优先债权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3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又称,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享有优先权。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债权人申请并获得法院批准后,针对被保全的财产,该债权人是否具有优先权理论上存在争议,债权人不能因为保全取得优先权: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财产流失而不是直接赋予申请人优先权。

特定情形下,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参与分配时,被执行人一般只能是公民或其他组织,而不是法人,如果是法人,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债务清偿。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第9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九十条至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个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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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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