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峰律师

李香峰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职工当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来源:李香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2
人浏览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当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由李香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香峰律师咨询。
李香峰律师
李香峰律师
帮助过 1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1栋11楼A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香峰
  • 执业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19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1栋11楼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