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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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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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亡赔偿标准

来源:李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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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此职工工亡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武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9303元,因此丧葬补助金为19651.5元。

三、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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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玲
  • 执业律所: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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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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