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律师

李玲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

武汉市职工工伤处理法律意见书

来源:李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4
人浏览
 

1、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条的规定意味着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的法律义务。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职工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2、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的办事流程
(1)就医:工伤认定前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工伤认定后职工凭《继续治疗申请表》到医院就医,费用由医院垫付;
(2)申报:单位及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并申报工伤;
(3)工伤认定和鉴定: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认定和鉴定的材料。认定部门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伤残等级的鉴定部门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4)工伤待遇审核:各项待遇由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初审,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复审并核定;
(5)费用领取:工伤医疗费、工伤固定待遇核定后,由单位提供收据(财务章和账号),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3、 工伤医疗费用的申报流程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现金报销,提供发票、病历、清单、出院小结、医嘱、认定书、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需继续治疗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继续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凭表到医院就医,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 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申报流程
    假肢、假牙、轮椅等属于辅助器具,如需配置,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辅助器具配置申报表》,工伤职工凭表到定点辅助器具机构配置,费用由配置机构垫付,配置机构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超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 工伤固定待遇的申报流程
    工伤固定待遇包括定期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工亡待遇等;
    工伤职工经认定和鉴定后,其固定待遇由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表、工伤待遇申报审核表等。
6、 特殊情况工伤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工伤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工伤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社保处申报报销,提供发票、病历、清单、出院小结、医嘱、认定书、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2)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工伤医疗费现金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病历、清单、出院小结、医嘱、认定书、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
以上内容由李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玲律师咨询。
李玲律师
李玲律师
帮助过 40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玲
  • 执业律所: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012*********9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