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律师

李玲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

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奖金,怎么办

来源:李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4
人浏览
 

现在有些企业以各种名目拖欠工资,甚至克扣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条款。

    因此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国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都应该及时足额发放。

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发放足额的劳动报酬的话,劳动者是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足额工资的话,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五、经济补偿是怎么算的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给付工资。

综上,企业无故克扣、拖欠工资都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上内容由李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玲律师咨询。
李玲律师
李玲律师
帮助过 40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玲
  • 执业律所: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012*********9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