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桐律所律师

李易桐律所

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147-9800-0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未经配偶同意可否放弃继承权

来源:李易桐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06
人浏览

未经配偶同意可否放弃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俗称继承遗产的资格。在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且法定的条件具备时,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从时间顺序上看,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即开始,但继承人并不是马上取得遗产的物权。继承人取得遗产的财产权利是在继承程序开始后,只有继承人未放弃继承遗产,继承财产的物权才会发生转移。只有继承人依法实际取得了继承财产后,继承财产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的配偶才对继承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依法享有对遗产的处分权利。因此,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继承权时,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配偶没有处分权,所以也不可能会损害配偶的利益。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

 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并且,法律并未赋予继承人的配偶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没有权利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自然不存在侵犯其配偶的权利的情况,也无需经过其配偶同意。

因此,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分之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不需要其配偶同意的。

以上内容由李易桐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易桐律所律师咨询。
李易桐律所律师
李易桐律所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3539人好评:25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147-9800-088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所
  •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53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黑龙江
  • 咨询电话:147-9800-0888
  •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