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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也能打官司

来源:王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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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也能打官司
———广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见闻

 
  本报记者 黄日飞

    《五子女无人养老母好律师伸手解疾苦》、《煤矿工截瘫难索偿薛律师抵押自家房》、《法律援助显真情温暖受伤少年心》……
    随手翻开广东近年的报纸,看到了不少这样的报道。有人说,在广东,有理就能打官司,因为援助大门朝“弱”开,有理无钱可以放心来。在美国从事了近三十年法律援助工作的罗伯特先生曾经在一次国际会议上说:广东是他所了解到的中国开展法律援助最好的地方!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广东在经济发展领先全国的同时,法律援助工作也在全国领先。援助大门朝“弱”开———一年帮一万三千九百多人打官司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东乡族农民马占龙,因巧合与一宗特大毒品案卷在一起,起诉书已认定他贩毒七万多克,按刑法规定这是死罪。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广东省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王田、江有声律师,先后三次认真阅读案卷并跟马占龙详谈,找到了五个疑点,认为虽然马占龙有重大嫌疑,但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参与了毒品交易,有理有据地为他作了无罪辩护,使他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无罪释放。
    类似的事还有不少。佛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为五十五宗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时,一审即有四宗被告人得以无罪释放;二十六宗可能判死刑立即执行案的被告人被判死缓;五名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改判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来自四川、广西、湖南的罗礼元、张新连、陈安秀、陆建作、罗勇刚、林美珍等六名打工仔,对此也深有体会。从一九九八年起,老板就长期拖欠他们的工资,逼得他们流落街头靠捡垃圾为生。这时,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义务帮助他们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五十万多元。据不完全统计,仅二○○二年,广东法律援助机构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一万三千九百一十九件,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五。从一九九九年到二○○二年,法律援助案件分别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三十八、百分之四十点八、百分之三十五点七和百分之十五。
    在全国司法界,被人们誉为“广东模式”的法律援助颇有声誉:全省二十一个地级以上市和一百二十二个区、县(市),都经政府编制办批准设立了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案件和公民申请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均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既有本机构专职律师承办援助案件,又统一组织指派本辖区的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援助服务法律为本,受理渠道畅通,直接指派律师,依法据理力争,实施全程监督。有理无钱放心来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天在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同时,广东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也与法律援助工作紧密衔接,共同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片法制的蓝天。
    二○○一年七月毕业后刚到深圳特区的辽宁女大学生侯彤,因热水器质量和安装问题遭遇不幸。侯彤父母千里迢迢从辽宁赶到深圳打官司,法院不但减收了他们的诉讼费,两次开庭都判决经销商王惠芝和生产厂家中山市万汇燃具电器厂应赔偿人民币二十八万一千一百四十六元,但无良心老板败诉后却逃之夭夭。为了尽最大努力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深圳福田法院院长陈炳棠亲自执行此案,带领执行法官赴中山,转韶关,依法将万汇电器厂的3个合伙人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最后将281146元执行款交给了侯彤的父母。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在广东各级法院,像侯彤父母这类的司法救助案件数以千计,他们对涉及老人、儿童、残疾人、国家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下岗职工和居民,因交通、医疗、工伤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人士,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和养老金、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等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都实行减交、免交或缓交诉讼和执行费用。从2000年至2002年9月底,广东各级法院就为7349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约占同期受审被告人总数的4.8%。2002年1至9月,全省法院缓、减、免诉讼费案件达到19603件,有效地保障了在经济上存在困难的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院大门为民开,有理无钱放心来;人民法院为人民,有理无钱也能赢”,既是人民群众对广东各级法院实行司法救助的赞扬,也是广东各级法院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庄严承诺。
    多项第一哪里来———“政府行为”作后盾
    广东法律援助曾经创下了多项全国第一:第一个成立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广州法律援助中心,改写了我国政府没有法律援助机构的历史;第一个挂牌成立全省性的法律援助中心;第一个成立了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深圳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个由省人大通过并实施的法律援助规章———《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目前,广东21个地级市中有20个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连续两年每年安排法律援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00万元,下拨59个贫困县、山区县。河源市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只有5000元经费,2002年则加拨了10万元的财政预算拨款。据统计,全国每年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中,广东约占了50%。人大有立法,政府有规章,完善的法律援助网络和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有效地保证了群众“有钱没钱都有公平”。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政府行为”奠定了广东法律援助的坚实基础。从1999年8月开始,广东省委主要领导就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在改革过程中,要搞法律援助,不能让没有钱的人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要扩大对象和提高标准,所有的律师都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2000年1月省委又把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等问题,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措施。无论有多大的困难,各级政府都致力于办好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队伍,并纳入财政预算,用政府行为保证困难群众能受到法律的保护。2000年底,广东省委、省政府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其中之一就是“打官司难”。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各部门纷纷精简,唯独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列编、扩编。仅佛山市的法律援助人员编制,就从原先的16人扩编为29人。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广东法律援助工作又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开始进镇村、进社区、进校园,从重点抓机构建设向提高“质量和效率”转变,把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成继公安机关110服务台之后最受群众欢迎的单位”,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更好地就地就近打官司。
   
 
    《人民日报》 (2003年01月19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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