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敏律师

王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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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之车主应知二三事

来源:王怡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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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在路上出点儿事故,这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出了事故有了损失就会有赔偿的问题存在,而近日恰巧又有些开车的朋友来咨询这方面的问题,所以,这一期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尤其是上海本地事故,有些什么规定是比较重要的呢?个人认为,主要是五个法规和两种保险。五个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7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日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5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1221实施,下称“道交事故司法解释”)和《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200541日实施)。而一种保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称“三者险”)。

如果要把这五法二险的条文逐一解释,可能大家也会觉得比较枯燥,而且我也并不打算在这个订阅号里做什么深入的课题研究,因此,以下我将分列几个主题来给大家介绍一些我个人认为比较基础的部分知识。

 

 

l         “谁来赔”——赔偿义务方的确定

弄清楚什么情况下谁负责赔偿,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车主们是第一个需要了解的问题。

这里首先涉及到三个主体,一个是侵权人,通常是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一个是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下称“交强险公司”);还有一个就是承保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下称“三者险公司”)。

在道交事故司法解释实施之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方通常只涉及侵权人和交强险公司两方,也就是说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同时,会将交强险理赔的问题一并处理,但是三者险的理赔问题就不会在交通事故赔偿的案子中予以解决。而在该解释实施以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方就有可能同时涉及上述三方,也就是说,法院不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同时也处理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理赔问题,这种做法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尤其对车主一方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

 

那么现行规定是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方的呢?通常原则如下:

机动车同时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的,先由交强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三者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按照与事故责任大小相应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仅投保交强险的,先由交强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按照与事故责任大小相应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其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按照与事故责任大小相应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当中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否则,从理论上来说,仍是需要由侵权人先行赔偿,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因此,如果受害方来向车主方索要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保单的话,车主们不妨予以配合。通常来说,受害人起诉的时候也都会同时告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车主方基本不用太担心这个问题,不过,如果真碰上少根筋的原告方,那可千万记得要向法院申请追加承保交强险和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了解了基本的规定之后,再给大家介绍几种特殊情况下,由谁承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的问题。

第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系执行职务或提供劳务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第二,机动车驾驶人借用、租用他人所有或管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三,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由受让人承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第四,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这里,我要补充说明一点,在道交事故司法解释中对于特殊情况下认定侵权人的条文规定并不止以上四种,生活当中会发生的情况也是各种各样,以上四种只是我个人认为日常生活中大家比较容易遇到的情况,所以专门列出,至于其他的特殊情形,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看法条原文。

 

l         “赔什么”——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知道了“谁来赔”之后,车主们就该了解一下,出了事故后可能需要赔偿些对方的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中比较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通常指诉讼时尚未发生的后续治疗时必定会发生的医疗费)、整容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通常发生在赴外地就医的情况下)、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调查费、律师服务费等。根据每个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就会发生其中的某几项损失。

这些项目中,有些通常是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计算金额,例如: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误工费、交通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司法鉴定费、调查费。有些是在审判实践中有一套既定的支付标准,例如: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些则是明确规定了计算公式,再根据每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来计算,例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有一些则是结合了实际损失和赔偿义务方的答辩意见,由法院来酌情认定损失金额的,例如:后续治疗费、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律师服务费。

关于赔偿项目,其实还会涉及到各个项目如何计算金额如何举证的问题,不过,这些大多是主张赔偿的受害人一方更需要了解的问题,对于作为侵权人的车主一方来说,因为诉讼中通常都有保险公司一起参与,法院也会对受害人一方的诉求逐一审核,那么,我个人觉得,倘若只是作为基础知识了解的话,车主们倒也不一定需要了解得那么细致。

 

 

l         “怎么赔”——赔偿比例怎么定

说完了要赔些什么的问题,就该聊一聊确定了损失的大小之后具体应该怎么赔偿,也就是赔偿比例的问题。

如前所述,保险公司会先行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撇开这部分之后,就是侵权人自己需要承担责任的部分了。对于这部分无法在保险中得到赔偿的损失,就要区分是属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下称“机动车事故”),还是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下称“人车事故”),适用不同的赔偿比例。

属于机动车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通常来说: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属于人车事故的,出于照顾保护非机动车一方的考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要略重于其在机动车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即: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机动车一方在人车事故中没有过错的情形,此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仍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其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不过,如果人车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了

 

 

l         “怎么保”——保险如何赔付

 从我身边了解的情况来看,尽管车主们给自己的车子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但其实,对于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概念,他们其实并不那么清楚。因此,我特别再针对保险的问题,作一些解释和提醒。

1、赔偿对象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三者险,则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对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的商业保险。

以上两个定义就引申出了第一个需要强调的问题,即不管是交强险还是三者险,投保保险的机动车的本车人员(也称“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因本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是不能在本车的交强险中进行理赔的

那么,怎么来判断是不是“本车人员”呢,通常是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人是否在保险车辆上作为判断依据的,在车上的就是“本车人员”,同时还包括原本在车上的人员因为交通事故被甩出车外的情况。一旦被认定为是车上人员,相关损失就只能寻求机动车车上人员险的赔偿或者由侵权人自己来承担了。

至于被保险人,则通常是指这两种保险的投保人以及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这里,道交事故司法解释的第十七条值得一提,即“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在作为非本车车上人员的情况下,其若因保险车辆的交通事故受损,还是可以在交强险中先行得到部分赔偿的。但是,对于三者险就没有类似的规定。并且,在我参阅的几个保险公司的三者险合同中,甚至还约定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也不能作为赔偿的对象。

 

2、赔偿方式

在这一点上,交强险和三者险的规定是不同的,即交强险是分项赔偿的,而三者险赔偿则不区分大的项目类别。具体来说:

交强险是强制保险,适用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责任限额,它规定了三个大项的赔偿限额,分别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根据在交通事故中投保的机动车是否有事故责任,分别适用不同金额的赔偿限额。如果投保的机动车有事故责任,不论责任大小,三个分项限额均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总额122000元。而如果投保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那么三个分项限额就降低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总额12100元。

这三个分项赔偿限额分别用于赔偿不同类别的损失。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

不过,有一些损失是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它们是:(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中,最常见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就是司法鉴定费、调查费和律师服务费。

说到这里,又有一种情况需要提醒一下——即使受害人的损失总额小于122000元或者12100元,也仍有可能无法在交强险中赔足——而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交强险是分项进行赔偿的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一起机动车主全责的有责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5万元、营养费900元、误工费2万元、护理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司法鉴定费2000元,律师费5000元,总计损失80400元。

对受害人来说,只要这些损失是真实合理的,就可以得到全额赔偿。但是,这80400元损失却无法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122000元的限额内全部赔付,这是因为,其中,医疗费5万元和营养费900元只能在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理赔,所以,50900元的损失只能赔到1万元。而误工费2万元、护理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则可以在11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理赔,这22500元虽然可以全部赔足,但是,11万元限额余下的87500元的赔偿额度却不能用来赔偿任何其他的项目。因为没有直接的财产损失,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也用不到。还有剩下的司法鉴定费2000元和律师费5000元,因为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因此也无法理赔。这么一算的话,80400元的损失,可以由交强险公司赔付的只有32500元,剩下的47900元损失就需要由三者险公司或者车主本人来承担。

所以,尽管如今交强险的最高责任限额达到了122000元,但是,它依旧只是一种最低限度的保障,而已。

 

而三者险则是商业保险,并不强制购买,各大保险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三者险合同,它们存在许多共性的内容,也有各自的区别。正因为此,我在本文中就不对三者险做过多的介绍了,仅就赔偿限额的问题和交强险做个对比。

三者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是按照金额区分不同的档次的,具体选择多少金额的赔偿限额,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同时在保险单上载明双方所确定的赔偿限额。在赔偿的时候,三者险也不像交强险那样区分大项类别,只看扣除交强险赔偿部分后的损失总额,如果损失总额超过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了,就按赔偿限额来赔付,如果损失总额低于该赔偿限额,就按实际损失来赔付。

不过,三者险也并非在赔偿限额之内全部损失都能赔足,通常保险公司都会通过在合同中约定免赔条款、事故责任免赔率、绝对免赔率和限制某项损失的赔偿范围等方式来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所以,损失50万也买了50万的三者险但却赔不足50万的情况也十分常见。对于这种风险如何应对,我将在后文中再跟大家说一说。

 

至此,关于交通事故中“谁来赔”、“赔什么”、“怎么赔”和“怎么保”的基础问题就全部说完了,这第一篇文字也就该结尾了,我知道它离简单易懂实在还有点远,不过至少应该能够看得懂吧!虽说真遇上问题了可以再找律师具体咨询,不过,如果能了解一点基础的知识心中有点儿数的话,那以后要是真遇上点儿意外什么的,总也不至于那么慌乱吧!当然,一切事后弥补,总不如事先防范,开车在路上,还是安全最重要,最好呢,大家还是用不上这些知识!

 

以上内容由王怡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怡敏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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