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如何审批
来源:王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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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应当持户口簿、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 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 ,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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