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手房买卖纠纷起诉状
来源:冯均开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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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xxx,女,198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天津市南开区xxxxxx2-2-401室,身份证号1202xxxxxxx,电话xxxxxx。
被告:张xxxx,男,住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xxxxxx,身份证号120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
第三人:天津市xxxg,经营者: ,经营场所: 天津市东丽区xxxxxxx6号,联系电话13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30000元,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25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6年8月28日,原、被告在第三人居间方天津市xxxxxx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所有的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家园xxxx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27万元整。原告于签约当日支付被告定金人民币3万元整。被告承诺房本下来之后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交齐全款,被告腾空房屋并当日交付钥匙。
被告于2017年4月份获得房本,但却不同意出售房屋给原告。现该房屋价格已涨到65万元左右。原告无法在以原来价格购买新的房屋。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规定故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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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均开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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