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立权律师

颜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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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股份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

来源:颜立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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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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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立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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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颜立权
  • 执业律所: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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