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志律师

刘德志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收到商标投诉怎么办?

来源:刘德志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6
人浏览

很多商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称收到权利人投诉该商家产品商标侵权,要求查封店铺或查封货物,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商家该怎么办呢?

首先,商家应该知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根据该条规定,商家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工作,并确认一下是否存在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的,如果已经有起诉的,商家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中止案件的查处。如果不存在该情况的,则调查工作是要继续进行的,此时,商家应提供如下资料:一、商家的主体资料及合法经营的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等;这是基础合法资料。二、销售商品的进货来源及授权文件,包括进货单、授权书等,这是进一步证明合法销售,不存在侵权的事实。如商家是在商场开店销售的,也可请商场管理人员协助确认,因为一般商场对于商家入驻有前置审核,对于商家的资质及销售商品的商标是否合法均会有专门的法务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开店。一般情况下,在提供上述两类材料后,检查人员会制作笔录,不会直接采取查封店铺的措施,即不会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但经查人员会当场封样几件商品作为样品,作为后续继续调查之用。

随后,商家需要继续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根据其要求,提供更详细的材料,证明其不存在商标侵权的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存在商标争议,也不会出现投诉情况。如果是恶意投诉举报,干扰正常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被投诉商家可以依法追究投诉人的法律责任。而在商标争议的情况中,很多事实比较复杂,往往需要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均提供详细的资料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用于核实判断。而在实践当中,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往往存在差异,其结果也不一定相同。如果商家对于商标争议情况不了解的,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最终处理结果有三类,一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该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二是由法院判决侵权的民事赔偿;三是构成犯罪的,由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我国对于商标的保护日趋完善,再次提醒各位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对此多多注意,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本文系作者原创,引用、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构成侵权)


以上内容由刘德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德志律师咨询。
刘德志律师
刘德志律师
帮助过 5388人好评:8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共和新路2395弄31号-33号,近上海马戏城(地铁1号线上海马戏城战1号口出口200米)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德志
  • 执业律所: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26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共和新路2395弄31号-33号,近上海马戏城(地铁1号线上海马戏城战1号口出口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