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潘昌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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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转入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件(外省需要暂住证);
2、如委托其他人代办,应提交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手写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
3、如有共有权人,需手写共有协议);
卖方(转出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合肥市房屋登记表、房地产评估报告各两份;
3、如委托其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对于存量房买卖过户时还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有的情况下);
4.地税、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5.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6.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7.存量房买卖合同。
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应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房屋出租的,应提交租赁备案表和承租人放弃购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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