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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需要单独盖章吗

来源:周汝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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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附件需要单独盖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附件一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加以确认。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起开始生效。


  一、合同附件需要单独盖章吗

  合同中的附件需要单独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附条件的合同有哪些

  附条件的合同可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生效条件又可称为延缓条件或者停止条件,是指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同意把房子卖给甲,但是条件是要在乙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的条件出现(即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不成就),则是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

  三、合同附加协议怎么写

  合同的附加协议,具体的内容是要根据主体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双方协商的结果为主。合同的附加协议是对原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在履行过程当中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另外进行过补充或者变更内容。特别注意一下几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要和附加协议的当事人保持一致;

  2.附加协议的内容应该要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此处注意不能和原合同内容互相矛盾;

  3.附加协议的结尾要写上相应的日期和落款,若是原合同中表示不得变更条款,则附加协议中对该条款的变更就不发生法律效力。附加协议和原合同一样,都应该是自愿签署,经过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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