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新规定,律师更好服务当事人16招
2018年7月16号,广东省高院颁布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让我们搬小板凳排排坐,敲黑板划重点吧,看看家事律师怎样根据新规定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广东以外的小朋友,不要以为事不关己。指引中的一些做法,可能已经或者将会在你所在地的法院实行,多了解一些,不要图样图森破。
一、两个冷静期
法院喊你回家凉凉
指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法院可以设置的两个期限,并不计入民诉法规定的审限哦。一个是这两年各地已有法院实行的“情感修复冷静期”,不超过六十日;另外一个是让人耳目一新的“情绪约束冷静期”,不超过二十日。
人民法院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期限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情绪约束冷静期内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或者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TIPS 1
离婚诉讼不仅考验律师和当事人的智商,更考验两者的情商。律师一定要提前跟当事人沟通好,让当事人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在庭上大吼大叫的,不要指责攻击对方甚至是法官,否则法官可以让你回家面壁思过。
但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矛盾不尖锐,怎么体现双方感情破裂呢,岂不是要拖得更久,尺度真是不好拿捏呀。
TIPS 2
指引的很多规定体现了慎审离婚以及调解离婚的司法趋势,比如诉前调解程序、家事调解员制度;比如法院可委托专业人士对当事人的精神、心理、亲子关系等进行评估、疏导。
心理疏导期和两个冷静期不计入审理期限,现在到法院离婚的时间成本越来越高了。如果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如果恩断义绝形同陌路,还是趁早一刀两断,彼此解脱吧。
TIPS 3
二、被告不同意离婚
可提出感情修复计划
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律师应引导当事人力证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TIPS 4
TIPS 5
TIPS 6
TIPS 6结合指引的新规定,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写书面的情感修复计划,注意必须真诚,具有可操作性。律师还要提醒当事人,要“说到做到”,否则法院很可能以此认定双方感情破裂。
第三十条 【情感修复计划】
当事人作出主动修复情感承诺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结合婚姻关系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的情感修复计划。
人民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帮助当事人结合婚姻家庭关系、矛盾产生原因、心理测评结论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情感修复计划。
当事人在情感修复冷静期内未积极履行情感修复承诺及计划的,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不利因素。
三、家暴在一定情况下
举证责任反转
指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仅能提供书面或者口头陈述、伤情照片、病历等证据,人民法院结合受伤地点、时间、常理等认为存在家庭暴力可能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未实施家庭暴力。
家暴发生时,受害者应立即报警并验伤,取得充分的证据。但当事人往往没有这种意识,或爱面子,或嫌麻烦,大事化小,导致无法证明配偶存在家暴。家暴在特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受害者可谓喜大普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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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实申报、全面审理
指引强调了全面审理、如实申报,即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全面处理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的问题,且当事人必须全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承担不利后果(不分少分财产、妨害诉讼的罚款拘留)。律师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TIPS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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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10
五、抚养规划,律师助力当事人
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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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抚养规划】
双方当事人均主张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且抚养能力、条件较为接近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出明确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规划。内容包括:
(一)未成年子女生活地点;
(二)未成年子女受教育规划;
(三)其他未成年子女成长规划;
(二)实现规划的经济保障。
抚养规划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意见。
人民法院将抚养规划作为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事项依据的,应当封存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方的抚养规划,并归入卷宗正卷。
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方认为封存的抚养规划未予履行、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可以据此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六、未成年子女作证
以往的离婚诉讼中,子女的参与十分有限。只有一条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征求其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
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十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上。
指引第七条更是明确,只要孩子能够正确表达意思,法院可以询问子女关于抚养、探视的意见。注意,这条没有规定孩子的年龄。
指引第七条还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就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项作证。
TIPS 13
让孩子在离婚案件中作证,律师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TIPS 14
TIPS 15
TIPS 16
本文仅仅是一己之见,意在抛砖引玉,《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才刚出台,各地法院将如何具体落实,律师如何更专业有效地处理家事案件,还有待同行们的观察、体会和总结。
来源:法律读库 作者:李颖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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