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玲律师

黄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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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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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聊城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黄海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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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
     一、合同诈骗罪
    (一)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位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行为方式表现:
    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表现: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即以虚假的主体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其他目的,合同一方以虚假的身份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完全知道其真实身份的,不属于合同诈骗罪;
2、以伪造、变早、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人是否确实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应从行为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负债状况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如果行为人暂时外出找不到,或者因主观原因拒不接受传讯,而无转移、隐匿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的,不能认为是合同诈骗罪;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侵占罪行为方式表现为行为人将合法占有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从两罪的概念和行为表现方式看,两罪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但合同诈骗罪的第四种行为表现方式与侵占罪的表现方式容易发生混淆,在犯罪对象上均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但合同诈骗罪为收受后逃匿,侵占罪为收受后拒不退还。
附经济犯罪犯罪数额标准:
山东省标准
罪名 较大(构罪) 巨大(跳档) 特别巨大(再跳档)
盗窃罪 2千 6万 40万
抢劫罪 -- 6万 ---
抢夺罪 2千 5万 30万
诈骗罪 6千 8万 50万
贷款诈骗罪 2万 --- ----
合同诈骗罪 2万(单位10万) 10万(单位30万) 30万(单位100万)
集资诈骗罪(全国标准) 10万(单位50万) 30万(单位150万) 100万(单位500万)
信用卡诈骗罪(全国标准) 5千恶透1万 5万恶透10万 50万恶透100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全国标准) 20万(单位100万) 100万(单位500万) ---
挪用资金罪 3万(非法2万) 20万 ---
侵占罪 5千 5万 ---
职务侵占罪 1万 10万 300万
敲诈勒索罪 3千 6万 40万
故意毁坏财物罪 5千 ---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2人次 --- ----
容留他人吸毒(全国标准) 1次3人或2次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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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玲律师
黄海玲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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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海玲
  • 执业律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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