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玲律师

黄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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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聊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证券投资,劳动纠纷,综合,公司企业

是否可以同时向雇主和第三人主张权利

来源:黄海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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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甲系乙雇佣的驾驶员,为乙驾驶货车。      日,因车辆发生故障,找来丙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轮毂发生破裂,导致甲受伤。甲起诉乙后,又追加丙,一审判决乙、丙承担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丙不服上诉,丙认为甲不能同时向乙和丙共同主张权利,只能选择一方主张权利。

   那么雇员可以向雇主和第三人同时主张权利呢?

   本律师认为不能。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情形下,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才可以合并审理。所谓诉的标的就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甲与乙之间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而丙与乙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是两个完全的不同的诉,不能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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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玲律师
黄海玲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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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海玲
  • 执业律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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